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昆明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任务清单》的通知
各县(市)区党委和人民政府,各开发(度假)区,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,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:
《昆明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任务清单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精神,对照《昆明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任务清单》,严格落实计提要求,以2018—2020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年均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为基数,从2021年起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,确保到“十四五”期末,全市及除主城五区外的各县(市)区、阳宗海风景区(以下简称“各县区”)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%以上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%以上。要做好资金统筹使用,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、一线工作法、典型引路法,坚持任务项目化、项目清单化、清单具体化,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,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。
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〈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〉的通知》,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考核监督。
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、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,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、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。
其他开发(度假)区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及磨憨镇可参照本任务清单执行。
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
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9月8日